学点法律,避点坑:有趣有料的法律科普
元数据
- 书名: 学点法律,避点坑:有趣有料的法律科普
- 作者: 隋兵
- 简介: 本书是一本“不一样”的法律科普读物,不同于其他传统的普法读物,本书用平实的语言和鲜活的例子把晦涩的法律条文“翻译”出来,幽默的行文是本书的“增味剂”,力求让你在轻松愉悦中学会法律知识,本书还汇集了许多大家生活中经常碰到但又束手无策的法律难题,比如怎么让渣男净身出户?遭遇职场性骚扰怎么处理?碰到老赖不还钱该怎么办?针对每一个问题,书中都给出详细的“法律操作指南”,手把手地教你维权。 除此之外,本书还选择了多个大家非常关心,但又不明就里的法律“漏洞”,比如精神病、幼童杀人为何不处罚?人贩子为什么不一律死刑?这些令人不解的疑问后,都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书中将一一揭示这些法律秘密。
- 出版时间 2018-09-01 00:00:00
- ISBN: 9787302508595
- 分类: 社会文化-法律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这里的内容仅为读书笔记,如果您需要阅读原版书籍,请购买正版以支持原创。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高亮划线
人贩子为何不一律判死刑?
-
📌 实际上,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已经达到了死刑
- ⏱ 2023-05-04 14:28:0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 2023-05-04 14:34:02
-
📌 重刑主义不但无法解决拐卖人口问题,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
- ⏱ 2023-05-04 14:36:15
-
📌 贝卡利亚曾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而在于其不可避免”。
- ⏱ 2023-05-04 14:37:47
“疑罪从无”是让坏人逍遥法外吗?
-
📌 与“疑罪从无”相对的,古代法律里也有一个所谓的漏洞,就是“刑讯逼供
- ⏱ 2023-05-04 14:40:34
-
📌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 2023-05-04 14:42:27
-
📌 冤枉一个人的社会损失造成的影响远大于放纵十个罪犯。
- ⏱ 2023-05-04 14:43:10
知识产权制度是让少数人合法地“垄断”知识吗?
-
📌 知识产权的“公开性”不但没有让少数人垄断知识,反而是强迫他们向社会共享知识。
- ⏱ 2023-05-04 14:45:18
-
📌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 ⏱ 2023-05-04 14:45:41
-
📌 我国的《专利权法》也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也属法律允许的范畴。
- ⏱ 2023-05-04 14:46:30
-
📌 如果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牟利,则必须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同意,大多数情况下还要支付报酬。
- ⏱ 2023-05-04 14:52:39
幼童、精神病患者杀人为什么不处罚?
-
📌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刑法才会进行处罚。
- ⏱ 2023-05-04 22:45:06
-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 ⏱ 2023-05-04 22:45:17
-
📌 《周礼》云:“司刺掌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 ⏱ 2023-05-04 22:47:02
-
📌 在摆脱了“同态复仇”的现代法制中,刑罚的目的早已不再是报复和打击,而是教育、指引、强制和威慑。
- ⏱ 2023-05-04 22:47:59
自己的身体自己不能做主?法律为什么要限制你“自残”?
-
📌 法律家长主义其实也是同样的设定,即法律为了公民个体的利益,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
- ⏱ 2023-05-04 23:14:24
-
📌 法律这种霸道而又温情的关怀,在现代社会中无处不在,以至于法学家给法律家长主义起了一个生动的昵称——“法律父爱主义”。
- ⏱ 2023-05-05 00:27:18
-
📌 如果是智力正常、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大多数人都可以轻易地判断哪些是对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
- ⏱ 2023-05-04 23:20:26
-
📌 一个人吸毒、自残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都默许、认可甚至加入这种行为群体
- ⏱ 2023-05-04 23:21:18
法律对财产的保护真的是平等的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 2023-05-04 23:35:58
-
📌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 2023-05-04 23:36:22
第二章 财产保险箱: 学点法律避点坑,懂点法律止点损
-
📌 根据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任何一个人在进入特定的现场环境后总会或多或少地和现场的物质发生接触和交换
- ⏱ 2023-05-05 00:00:29
律师借钱为什么从来不给现金?
-
📌 正确的借款方式应该这样操作:(1)双方达成意向后,参照本书的介绍,签订完备的借款合同;(2)支付钱款应当避免现金支付,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微信、支付宝等可以留下痕迹的方式支付。银行转账支付时要保留银行打款凭证;(3)在付款时要同时在付款内容中备注钱款的性质为“借款”;(4)特别注意要审查收款方的账户,最好是借款人本人的账户。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则应是约定的收款账户。
- ⏱ 2023-05-05 00:15:23
碰到“教科书式的耍赖”怎么办?
-
📌 2016年11月国家公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发现欠款的公司、企业存在特定的恶意行为,可以追加包括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发起人、出让瑕疵股权的股东、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这些人的责任,直接处理这些人的个人财产,让躲在皮包公司背后的老赖无处遁形。
- ⏱ 2023-05-05 00:19:37
-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 2023-05-05 00:21:34
民法上“限制行为能力”是什么?“熊孩子”乱花钱能追回吗?
-
📌 《民法总则》规定,8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特殊情况除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如果跟他的智力、年龄状况不相适应,那么这样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当家长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
- ⏱ 2023-05-05 18:14:33
-
📌 如果提供的证据能够显示某个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即便不能排除事实不存在的情况,法官也会认定这个事实。
- ⏱ 2023-05-05 18:38:53
官司还没打完钱就拿到了?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 但在很多情况下,迟到的正义却是一种非正义。
- ⏱ 2023-05-05 18:47:03
-
📌 先予执行就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不需要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就可以根据一方的申请,让对方支付一定财物(或者做出行为)的程序。简单说就是先执行后判决。
- ⏱ 2023-05-05 18:47:4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 2023-05-05 18:48:51
花式抄袭有多可恶?被抄袭了怎么让对方赔钱?
-
📌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有一个原则,就是“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 ⏱ 2023-05-05 22:21:40
有“免费请律师”的好事吗?哪些情况下别人帮你出律师费?
-
📌 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
- ⏱ 2023-05-06 13:22:17
给人做担保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吗?因为担保变得一贫如洗真的只是传说吗?
-
📌 担保不是简单签个字就完事了,而是要对债务的履行负责到底。
- ⏱ 2023-05-06 17:17:50
如何有效处理网络暴力?
-
📌 如果网站、手机APP的管理者怠于履行删除义务,那么你就可以直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要求网站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 ⏱ 2023-05-06 18:16:39
怎样稳妥地向警察叔叔表示“我的律师马上就到”?
-
📌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讯问时就可以要求律师介入。
- ⏱ 2023-05-06 18:21:36
“能动手尽量别吵吵”这句话对不对?打人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
📌 (1)轻微伤直接成本=5天至15天拘留+500~1000元罚款+至少1000元医药费;(2)轻伤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经济赔偿+开除公职+社会及家庭影响;(3)重伤直接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4)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生意、工作可能蒙受更大损失;(5)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 2023-05-06 18:27:36
什么样的伤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 2023-05-06 23:01:14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其中规定:“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 2023-05-06 23:02:20
-
📌 人身权利和人身权利相关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才是法院是否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主要考虑因素
- ⏱ 2023-05-06 23:03:23
讨债有理,绑人合法吗?
-
📌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只要非法拘禁他人的时间超过24小时,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时间未达24小时,但在拘禁过程中有捆绑、殴打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犯罪。
- ⏱ 2023-05-06 23:08:44
女友结婚了,新郎不是你,送她的钻石项链还能要回来吗?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 2023-05-06 23:18:27
-
📌 没领证、领证了没过日子或者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时,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 2023-05-06 23:18:52
怎么合法地让渣男、渣女“净身出户”?
-
📌 “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从立法本意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1)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故该协议无效”。
- ⏱ 2023-05-06 23:48:32
当军属有荣耀也有风险,军婚为什么不好离?
-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 2023-05-06 23:56:22
法律也有道德标准?婚姻第三者继承、包养协议都合法吗?
-
📌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 2023-05-07 12:48:35
“父债子还”合理吗?哪些情况下可以“父债子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 2023-05-09 23:57:2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 2023-05-09 23:59:4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 2023-05-09 23:59:56
同居真的没成本吗?为什么有人同居后摊上了巨额债务?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 2023-05-10 00:06:15
认定强奸真的只看女性怎么说吗?被人诬陷强奸怎么办?
-
📌 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证据都是要检察院、公安去搞定的,它们要是搞不定或者弄来的证据存在疑点,那么嫌疑人就不能定罪。
- ⏱ 2023-05-10 00:14:41
什么情况下被开除了还能“发笔小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旦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辞退,就应该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 2023-05-10 00:30:31
老板跑路了怎么办?合法讨薪怎么做最有效?
-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 2023-05-10 00:33:11
上班族也有“丹书铁券”?哪些人无法被开除?
-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 2023-05-10 00:34:38
-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 2023-05-10 00:35:04
-
📌 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也不得随意辞退。
- ⏱ 2023-05-10 00:35:25
-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
- ⏱ 2023-05-10 00:36:05
-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 2023-05-10 00:36:17
-
📌 出现下面的情形时,企业可以立即辞退员工(包括上面的几类人):(1)自身能力太差,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员工去其他单位兼职,还不听劝,给单位造成了影响;(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过度放飞自我,例如长期不上班、迟到,等等;(4)劳动者通过欺骗、胁迫手段签了合同,如简历造假;(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损害;(6)被追究刑事责任。
- ⏱ 2023-05-10 00:37:06
试用期员工就低人一等?试用期能随意解聘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2023-05-10 00:40:05
公司里也有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
-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2023-05-10 13:23:43
社保是员工福利吗?单位不缴纳社保该怎么维权?
-
📌 然而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是一项强制性规定,员工不能放弃,企业也不能拒缴。
- ⏱ 2023-05-10 13:30:42
骑电动车也算酒驾?什么样的电动车享受“机动车”待遇?
-
📌 最高时速过快或者净重过大的电动车都有可能属于“摩托车”。
- ⏱ 2023-05-14 12:56:21
“限时不取,快递退回”合法吗?收件人应该怎么应对?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快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制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 2023-05-14 13:00:56
起诉黑心商家怕路远?打官司能不能挑个法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 2023-05-14 13:06:46
-
📌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造成了消费者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的损失,那么这类案件就属于侵权案件。
- ⏱ 2023-05-14 13:10:0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2023-05-14 13:10:11
房东换了,房子还能不能继续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 2023-05-14 13:20:0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 2023-05-14 13:26:53
房价上涨了,房东不卖了,可以让他赔多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 ⏱ 2023-05-14 15:40:52
小产权房为何那么便宜?买小产权房的最大风险是什么?
-
📌 小产权房”虽然名字里有“产权”二字,实际上却是一种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市面上比较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占用集体土地建起的住宅,比如乡产房、村产房等。而普通的商品住房则都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并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 ⏱ 2023-05-14 15:46:53
读书笔记
本书评论
书评 No.1 举了很多贴近生活的例子,大部分内容现实生活中都用的上。是一本普法方面相对较好的书籍
⏱ 2023-05-14 19:26:29